开云网站:
其间,一名乡民在自然维护区内不合法挖掘膨润土近1000吨被处以6000元罚款,责令康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通报介绍,2024年11月9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义县分局接到义县自然资源局移交案子,反映义县城关满族乡关帝庙村乡民马某某在自然维护区内进行不合法采矿。经查,2024年7月,马某某使用钩机、铲车、翻斗车,在头道河镇邹家屯村大凌河南岸山上不合法挖掘膨润土近1000吨,导致维护区内部分植被遭到损毁。经核实,其挖掘地址坐落义县古生物化石省级维护区范围内。
马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维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维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当地对马某某处以6000元罚款,责令限期内采纳补救措施,康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表明,不合法采矿对生态环境损坏巨大,生态环境部分应加大对不合法采矿行为的惩办力度。除了经济罚款,还应责令其承当对应的生态修正职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经过严峻惩办,进步违法本钱,构成有力震撼,遏止相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产生。
另一起事例为某塑料制品厂未批先建案,2024年7月15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据大众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该厂建造年产3万吨PET再生瓶片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现已完结建造和设备装置,但没有投入生产。依照《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名录(2021年)》规则,该项目契合环境影响陈述表类别。查看时,该项目未编制环评陈述表,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造,归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该企业被责令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一起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现该企业已在规则期限内交纳罚款,补办环评手续并取得批复。